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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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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20:29
[视频作者] 学点法律
[视频时长] 0:29
[视频类型] 社科·法律·心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图]刑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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