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作者] 遛螃蟹的慧慧
[视频时长] 4:19
[视频类型] 社科·法律·心理
2月8日,教育部公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其中一些条款,本人给出独家观察建议。 一、《条例》第二条规定:显然《校外培训管理条例》是针对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的强制性规范。按照法治精神,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公民,法无禁止皆可为,显然无组织或非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并不属于该条例调整规范的范围。比如公民私人雇佣的家教活动、或公民个人以个体名义从事的无组织或非系统性的校外培训活动等,均属于公民个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