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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英杰]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分析与实操 第六条 无效合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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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13:07
[视频作者] 杜英杰律师
[视频时长] 21:59
[视频类型] 社科·法律·心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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