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作者] 林福明律师
[视频时长] 2:44
[视频类型] 社科·法律·心理
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和宣读保证书。这能够使证人对保证书的内容和法律后果理解得更加深入,有利于对证人的心理形成震慑,提高证人如实作证的责任感。经修正并于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对证人签署和宣读保证书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证人签署保证书的作用在于对证人另外施加一种保证或外在压力,是衡量证人证言可信度的标准之一,但证人是否签署保证书并不是衡量证人是否具有证人资格的条件。 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例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