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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条分析第16集】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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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6 2:29
[视频作者] 民法杨烁_
[视频时长] 5:43
[视频类型] 社科·法律·心理
【民法典法条分析第16集】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 《民法典》第171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3款规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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