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作者] 面试答题
[视频时长] 7:6
[视频类型] 社科·法律·心理
0005.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民法自愿原则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核心) 1.民事主体有权自愿从事民事活动。 2.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4.民事主体应当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自愿原则不是毫无约束的绝对自由和放任。 ——前提:民事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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