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作者] 离婚律师秦嘉泽
[视频时长] 3:14
[视频类型] 社科·法律·心理
今天我们主要通过徐某与汪某的瓜浅谈一下台湾与大陆婚姻法律关系的两岸异同。我们昨天讲到徐某与汪某是在台湾以调解协议的方式离婚,对标大陆就是双方先形成调解协议,再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这种方式与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的主要区别是,与判决离婚一样,在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如果是民政局离婚,还要先起诉、立案确认离婚协议有效,而不能依据离婚协议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陆与台湾同宗同源,在法律上有些是想通相同的,但是因为大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典》的规定上又略有不同。大陆是默认夫妻财产共有制
![[图]汪小菲与大s北京登记台北离?北京离婚律师谈](https://i0.hdslb.com/bfs/archive/8d36f0f927bdd12916721d598b8497e97ef56b0f.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