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作者] 林福明律师
[视频时长] 2:37
[视频类型] 社科·法律·心理
动产物证,指的是以动产作为证据的情形。动产是相对于不动产而言的,不动产一般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除此之外的其他物,都可以统称为动产。动产作为物证,是通过动产的自身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2020年5月1日修正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2条对动产物证提交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以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将原物提交法院。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作为证据的动产是不宜搬移或不宜保存的,这种情况下,可以提供复制品、影像资料或其他替代品。不宜搬移,并不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