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作者]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
[视频时长] 4:32
[视频类型] 社科·法律·心理
近年来,国家监管层面对涉及网络直播、互联网视听内容等方面连续出台多项规定或规范性文件。6月22日下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再一次对网络平台内容相关领域的监管“添砖加瓦”。 不要以为这个规定只适用于“网络主播”。根据该规范的第一条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应当遵照本行为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参照本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