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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 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月3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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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3 10:43
[视频作者] 高靖律师
[视频时长] 10:46
[视频类型] 社科·法律·心理
最高人民法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 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 、关联公司 、人格混同 、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 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图]最高人民法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 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月3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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