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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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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凶 正当防卫 撤销案件 【要旨】 对于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虽不确定,但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行凶已经造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紧迫危险,即使没有发生严重的实害后果,也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最高检最新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第十二批正当防卫案例 于海明正当防卫最高检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当防卫指导案例 最高检最高法出台的正当防卫案例 最高检第二个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察院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第十一批正当防卫案例 最高检院公布的正当防卫案例 最高检指导案例正当防卫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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