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作者] 广东共青团
[视频时长] 1:49
[视频类型] 社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还设立专章进行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